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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批操作指南「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场地要求」

时间:2022-12-15 12:37:14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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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9月22日讯(记者 贺卫玲 通讯员 黄军山)“培训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足额实缴并以货币出资),专职教学人员不得少于3人......”近日,长沙市教育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市)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审批新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关于非学科培训机构的范畴界定。并非所有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均需有办学许可证,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相关的才需要。文件在《省厅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和其他非学科等四类非学科的范围界定。主要参考《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版)》。

二是关于非学科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在《省厅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长沙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长沙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长教通〔2019〕150 号)确定了长沙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省厅文件》没有明确的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即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足额实缴并以货币出资)、专职教学人员不得少于3人等要求。

三是关于非学科培训机构的机构名称。为明确区分学科类培训机构与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文件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培训中心”。文件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法人属性,明确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名称为长沙市××区××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或××县(市)××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四是关于非学科培训机构的审批要求。文件明确了从严审批的原则和要求。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采取“一件事一次办”的形式,由教育、科技、民政、文旅广电、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办。同时,明确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要注明具体的培训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五是关于标准出台以前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处置原则。在《省厅通知》印发之前已审批设立的非学科培训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即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按照《省厅通知》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在2022年7月1前未办理办学许可但已经开展非学科培训的机构的监管要求,要求进行全面摸底,分类进行处置。对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招生,妥善处理已招收的学生,限期予以关停;对于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准入条件或者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准入条件的,要责令立即整改,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之前,应停止招收新生。

六是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严格比照学科类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要求,对资金监管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新设非学科类机构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在教育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平台上注册账户,将资金全额纳入监管。对新办理办学许可机构的存量未耗课课时要采取风险保证金的模式进行监管。风险保证金额度不得低于其存量未耗课课时的30%。

七是关于强化工作统筹。对各区县(市)非学科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建立教育部门牵头,文旅(广)体、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联管共治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家长合法权益,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为稳步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9月16日,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八部门联合召开长沙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培训会。市直相关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教育局、文旅(广)体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参加培训。

会议要求各区县(市)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严格标准,规范审批,强化监管,稳妥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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