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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警察的执法行为「警察执法视频」

时间:2022-12-13 10:13:03 来源:塔木素布拉格

大家好,浅论警察的执法行为「警察执法视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警界是创造公平的地方。每一个警察都应该把执法机关当作圣殿。当警察进入圣殿时,心中要无比虔诚;走出圣殿时,心胸应无比敞亮。

中国法制社会的精髓是,“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却要人人平等”。平等与公正是近义词。从战国时期铸刑鼎开始,法律就是公开的。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公开是保证社会、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公正的重要手段。警察应是法律面前平等、公正的守护神。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用法公平、公正执法就是一个警察一生的责任和义务。忠于法律是人民警察基本的职业道德,执法公正就是主要底色。亵渎法律、执法不公不是一个合格的警察所为。
警察懂法是执法的前提。学法、执法、用法之能、之才、之道,乃立警之本,是一名警察从警的最基本能力、最基本要求、最基本方法。每一个青年警察都不可不察、不可不为、不可不精通。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这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立法活动的终结,立法、守法、执法,中国法制建设的任务任重道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也就显得更加突出、更加紧迫。过去,无法可依是可悲的;现在有法不依是可怕的,违法不究影响就更坏。
其实,法律体系不仅是法律文本的体系,还应该是法律执行的体系,还应该有法律文化支撑体系,这就应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当前司法实践看,“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比如说处罚酒驾,对于醉驾,过去仅采取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对违法者个人生活影响较小,也没能起到必要的预防与惩罚作用。现在将酒驾入刑,以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打击酒驾,不在于处罚有多严,而在于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消除侥幸心理而言,执法的严密性要比严厉性更加重要。中国刚刚进入汽车时代,就让越来越多的驾驶员戴上犯罪的帽子,怎么说也不好看。良好的驾驶习惯要靠长期的引导和教育养成,不能靠刑罚毕其功于一役。严打醉驾,重在违法必罚。只有细化了醉驾情节、危害大小等标准,增加透明度,严格执法程序,才不会使执法者钻了法律空子,实体公正才有保证。
中国是法治社会,这一点大家已不否认。虽然我们步入法治社会是渐进的,但实际上,人洽社会、法洽社会并非绝然两道鸿沟,不可逾越,它们之间也在互相交叉与渗透,法治国家也讲管理者的智慧,也讲管理艺术,也注重人的作用。就是人治国家的历史,也常常看到讲法、讲律条的权威性,而且反映在一些特别的领域,如治军、治吏、刑罚(打击刑事犯罪)方面,法律还是有巨大权威的既然二者有这样的交叉和渗透,那么我们的法治社会是不是还有些问题呢?
第一在法律面前,中国在有些方面,还没有真正做到人人平等。这里主要指在“法律适用上还没有做到人人平等”。这里说的人人平等,至少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在法律实体适用上人人平等,没有例外。就是说,无论对谁,都一视同仁。中国古代法律也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真正做起来,就不这样了。中国封建社会对贵族和平民、官僚与百姓、男人与女人的入罪与量刑都是不一样的。孔夫子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就是当时的法理之一,而我们现在最习惯听到的还是对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从严、从重、从速的处罚。对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不要打击?回答是肯定的。如果此时的从严、从重、从速是对的,那么,是不是就说明彼时就一定是从宽、从轻、从缓了?或者说就是错的?它总是给人以“赶上了这拨就是这拨,没赶上这拨就是那拨”,“赶上了这拨就从重,赶上了那拨就从轻”的感觉。执法上不但要体现人人平等,而且要体现时时平等、事事平等,至少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要实现平等,不能紧三月、松三月,热三月、冷三月,在执法上的波浪式方式、运动式方式,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波峰与波谷,怎么说,也算不上是一个成熟法制国家的做法
第二,在法律程序适用上还没有全面做到一视同仁、人人平等。法律程序是保护法律权威的最主要方式之一。程序不严,实体必定受损中国的法律体系、体例、条款过于简略,给变通留下了空间。完备的法律、条例应该是严密而准确,操作性强,让执法者无隙可乘,无缝可钻,在关键之处,要能繁则繁,该细必细,不给变通或别有用心之人留下可乘之机。过去,我们认为以前颁布的法律内容太多,不好记,要求简化。其实中国的各种法律都不复杂。本来不复杂,再简化,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备,那就更谈不上可操作性了。没有细节,难行法治。潜规则的橫行,往往是由于显规则的过于粗放。良法、良制必须做得具体,需要的是细密的制度及执行环节的设计,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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