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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艺术类培训机构政策「广东省文广新局」

时间:2022-12-18 09:01:05 来源:南方都市报

大家好,广东省艺术类培训机构政策「广东省文广新局」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南都讯 记者 孙小鹏 7月21日,南都记者获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起草了《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

其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文化艺术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

应当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本标准所称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并受教育部门监管,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和高中阶段学生实施的,从事器乐、声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名称由举办者依法自主申报,只能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培训场地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管理人员,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规模和运营需求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培训人员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学资质、从教经历、任教项目等信息应在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监管平台备案。其他从业人员信息应在培训机构内部进行公示。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当开展岗位培训。培训机构应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拟派遣至机构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全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聘用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

培训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的地市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专用监管账户管理协议,以机构名义单独开立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 该账户需与机构自有资金银行结算账户严格区分,不得对该账户内的预收费用进行融资担保。

该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邮箱:gdxwpx@gdedu.gov.cn,邮件标题注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意见反馈”字样,逾期未复视为无意见。

反馈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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