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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改税”陶瓷成潮州支柱产业之首 行业体制全面改革

时间:2022-10-31 17:21: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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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潮州市委、市政府坚持实施"工业立市"的发展战略,提出"建设好广东东大门,构建潮州发展新格局"的总体思路,加大工业产业结构高速力度,促进了陶瓷产业的快速发展,使陶瓷产业成为潮州支柱产业之首。第一章陶瓷行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潮州陶瓷工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陶瓷经济效益有较大提高。主要表现在:工业企业经营模式转变,乡镇企业增多,潮州全市呈现以私营个体企业为主体的格局,至2008年,注册企业达到6000家;产品数量、出口量大幅度上升,区域品牌凸现。

一、工业企业经营模式的转变

1979 年起,为了贯彻党的"八字"方针,陶瓷行业的改革开始在一些方面与整顿、调整同时进行。潮州产区改革内容主要涉及所有制和承包责任制;企业内部的改革,涉及分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流通领域的改革,则主要表现为扩大企业一部分自产自销产品的权力。至1984年,旧的经济管理体制还没有发生大的变化,1984年10月以后,全国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到了城市,陶瓷行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便逐步展开,并越来越深入,党的十四大以后,更加快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

潮州市升格扩大区域前的潮安陶瓷公有制工业企业25家,升格扩大区域后加上饶平县陶瓷工业公司共26家。1993年后国营陶瓷企业的改革,主要涉及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利改税及新税制、企业领导制度、推行承包经营等经济责任制、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劳动用工制度,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同时在强化内部管理的现代化手段等方面也迈开了步伐。

1、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企业领导制度

为改善企业权力过小,缺乏活力,经营管理不善,不适应市场变化的状况,198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文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劳动人事管理、工资奖金以及联合经营等十个方面,都规定了扩大自主权的范围。

1984年以前的陶瓷企业领导制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88年5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颁布,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负责制从法律上规定下来,进一步确立厂长在企业的中心地位,明确党组织的职能及机构人员的设置作了具体规定。

2、实行利改税及新税制

在利改税以前,陶瓷行业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是企业盈利全部上缴,亏损由国家补贴;企业所需的更新改造、扩大再生产基建等资金由国家统一下拨。利改税,是将统收统支旧体制改为企业完全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体制。

1984年10月,国家根据利改税第一步取得的效果,开始了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其主要是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新税制一直实行到1993年底。1994年元月起,国家对全国实行新的税制改革。新的税制改革内容包括: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制格局。

3、企业经营责任制和内部制度的变通

1980年后,陶瓷企业恢复了计件工资。"文革"前的计件工资是全额计件,实行后的是超定额计件。1981年5月,遵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对奖励制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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