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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名家专项实施细则内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时间:2022-12-28 13:57:23 来源:昆明信息港

大家好,文化名家专项实施细则内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名家专项培养引进、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文化名家专项培养支持期为5年,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三条资格条件。申报文化名家专项,须为云南省域内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驻滇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云南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省外、国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除外。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高尚、爱国奋斗、群众公认。

2.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本土培养人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引进人才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理论人才。具有较扎实理论功底,对本专业学科发展有突出贡献;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

(2)独立或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

(3)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对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

(4)研究成果、教学成果(含理论宣传和社科普及作品)在我省及其他省区市同行业和广大干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

2. 新闻人才。具有较高新闻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新闻奖一等奖,在新闻界有较高威望和影响力;在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国际传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本单位重要稿件采写,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作品;有较强新闻敏感性和判断力,在专业报道领域里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2)负责编辑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有较高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文章、编导节目、负责制作栏目导向正确,思想性、权威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为群众喜闻乐见。

(3)胜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和名牌栏目、节目撰稿工作,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导向正确,文风严谨,在社会上有较高知名度。

(4)主持或主播重要栏目和节目,专业基础扎实,具有一定业务理论研究水平,能形成个人成熟的播音、主持风格,栏目、节目收听、收视率较高,在观众听众中有较高知名度。

3. 出版人才。具有较高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有一定知名度;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出版领域情况,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注重科学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成绩显著,为同行所公认。

(2)具有较高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辑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网络出版物导向正确、思想性强,学术性与可读性结合较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过国家级出版奖项。

(3)有较高出版理论研究水平。出版编辑专业理论专著15万字以上。

(4)有较强市场营销能力。熟悉出版物发行业务,懂经营会管理,在经营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具有较高印刷、复制技术水平。采用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提高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 文艺人才。获得过全国性重要文艺奖项或国际性专业权威奖项,德艺双馨,有较高知名度。在文学创作、美术、摄影、书法、音乐、表演艺术、影视艺术、文艺评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内重点艺术单位拔尖人才。

(2)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3)在全国性、国际性大赛获奖作品中担任过主要创作、导演、表演工作,或举办过全省性个人作品展览、展演。

(4)创作发表过有全国性影响的长篇小说,或多部剧本、中短篇小说、诗集等文学作品。

(5)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多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对文艺创作和文艺理论研究产生过积极重要的影响。

5. 体育人才。获得过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奖项,主带运动员获得过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奖项,为中国体育事业及本省体育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亚运会、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

(2)获得过非奥项目国际重大赛事的世界冠军。

(3)对所从事运动项目在本省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项目领军者。

(4)主带运动员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亚运会、全运会金牌的教练员。

(5)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论文,对体育训练理论产生过重要影响。

6. 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本省新闻、出版、广电、文艺等领域从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以及经营管理骨干,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业务,有丰富实践经验,了解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创新能力较强,现代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2)经营管理业绩显著,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出资人和市场认可,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

7. 文化专门技术人才。本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文物博物等领域优秀技术人才,特别是新技术应用推广负责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主要研发人员或技术管理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宣传文化工作,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应用能力或管理能力。

(2)主持或参与推出的文化产品、文化项目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三)条件放宽情形。

1. 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书法兰亭奖等国家级艺术奖(赛)和国际知名奖(展)获奖者,以及全国知名艺术家署名推荐人才可优先评审认定为文化名家。其他从事文学文艺创作、文化表演艺术、文化经理管理和专门技术等工作,且业绩贡献突出的特殊人才申报文化名家专项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可适当放宽。

2. 申报人为退役军人,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专项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驻滇部队现役军人、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和云南警官学院任课教师,可申报本专项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特殊生活补贴。

3. 入选前承诺或已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申报人,申报年龄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服务时限减少1年。

第四条文化名家专项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州市)汇总审核申报、省委宣传部组织审查评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产生。申报规则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一)专项申报。

1. 申报。根据年度申报通知,申报人通过“云南省智慧人才云平台”填写《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

符合本专项资格条件,且按协议或合同约定,拟在云南省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报本专项,入选后可申报获得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

2. 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党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审核。

所在单位隶属省直党政、群团及省属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滇单位(统称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审核;所在单位隶属州市,由州市党委宣传部审核;所在单位隶属不明或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由州市党委宣传部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州市党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评审。

属于柔性引进人才的,统一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交由省委宣传部开展后续工作。省委宣传部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提交评审。

3. 评审。省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材料审查、通讯评审、答辩质疑形式,对申报人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成果、专业贡献、社会影响以及学术艺术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今后工作设想及单位配套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人选建议。文化经营管理、文化专门技术人才,纳入相应类别进行评审。

4. 公告。省委宣传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干管权限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意见(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由该组织主管部门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后,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告5个工作日。

5. 审定。经公告无异议,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省委宣传部发文公布入选人才名单。

(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可申报获得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项目经费支持结合本条“专项申报”要求一并申报,也可在5年培养期内选择任意年度申报。

原“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中尚未获得项目经费支持的人才、“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文化名家已结束5年培养支持期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文化名家入选者5年培养期结束后,可按本条规定,申报获得竞争性项目经费支持。

柔性引进人才申报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省委宣传部组织评审。其中,参与云南省重大项目建设的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支持。

第五条支持政策。入选文化名家专项后,享受《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相应政策支持。

第六条管理监督。

(一)实行学术承诺制。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云南省人才项目。所在单位、各省级主管部门及州市党委宣传部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入选文化名家专项后,必须连续、全职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5年(时间从省委宣传部发文之日起算)。入选后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保密协议和承诺书,按照《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履行相关责任。

(三)所在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及州(市)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所审核推荐的人选的服务、管理、监督。所在单位是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要与入选人才共同制定5年培养计划(于发文公布名单后30个工作日内经州市党委宣传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委宣传部备案);要与人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年限、工作条件、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为人才及团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件,导致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所有项目。

(四)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考核评价。文化名家专项实行长周期考核制度。省委宣传部负责专项的综合管理,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入选人才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省委宣传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培养支持期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金绩效考核。

第八条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级主管部门(州市党委宣传部)核实,由省委宣传部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文化名家称号,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项目支持经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收回,上缴省级财政,不予履行的纳入诚信档案。

(一)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等不诚信行为。

(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工作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或培养计划目标未完成。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五)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文化名家。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委宣传部解释。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文化名家”专项实施细则、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实施细则废止,原文化名家、人文社会科学人才自动转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文化名家专项。政策待遇变更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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