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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导问题整改办事情况「湖北 中央环保督察」

时间:2022-12-14 16:29:04 来源:新华网

大家好,环保督导问题整改办事情况「湖北 中央环保督察」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华网武汉10月21日电(欧阳小洁)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湖北环保世纪行活动的部署要求,9月下旬,湖北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分成8个督导组前往各地市州开展分片督导检查活动。20日,湖北省人大召开2017年环保世纪行组委会督导检查工作会议,通报湖北省17个地市州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关整改要求。

武汉市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结构需进一步优化。武汉市历史上长期形成的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得到根本转变,第二产业比重占比仍然较大,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任务艰巨。

(二)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改善空气质量仍面临巨大压力,以颗粒物为主的空气污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水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不高,部分湖泊水质不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进一步强化。部分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覆盖率不足,存在雨污混流直排江河湖泊现象。

整改要求: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 制定实施沿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缩减现有化工区建设规模、加快推进升级,长江、汉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

2. 深入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推进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试点示范。

3. 强化河湖岸线资源保护,着力探索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1. 坚决禁止新建高污染项目,坚决淘汰涉水落后产能,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推动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2. 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重点推进滨水区、城中区、老旧社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3. 着力防治农村污染,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

4. 加强河道岸线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严格防控船舶、港口污染,确保达标排放。

(三)优化水生态环境。

1. 充分发挥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作用,开展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试点,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

2. 继续实施水网连通工程,加快建设复合型郊野公园、都市田园综合体。

3. 加大对东湖、梁子湖等重要河流湖泊的保护力度,优先布局重大生态保护工程。

4. 推进“大湖+”试点,高水平规划建设东湖城市生态绿心,加快建设东湖绿道二期、规划建设三期。

5. 大力探索推进“大湖+”发展模式,打造“大湖+”主体功能区。

(四)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 完善履责尽责机制,建立绿色发展考核体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制度。

2. 推进长江流域保护工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形成合力。

3.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大力推广PPP模式。

4.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生态补偿配套实施细则。

5. 建立全民参与机制,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孝感市:

(一)结构性矛盾问题依然存在。大悟黄麦岭磷化工和云应地区盐化工聚集地等地方和企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资源环境压力仍然较大。

(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压力。孝感市国控省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不够稳定,湖泊化问题比较突出,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废水处理不够规范,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达标有压力。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不快。环保投入渠道单一,配套资金跟不上建设和运营需求,污水管网收集覆盖率不够,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较薄弱。

(一)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系列规划,健全目标考核机制,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 确保列入《孝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实施方案》中的2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底建成并投运。

2. 确保2017年底全市10个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正常投运。

3. 加强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35个问题要加快整改进度,倒排整改工期,逐一明确整改时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销号要求,每月进行交账,确保按期完成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要加强环境准入管理,强化“三线一单”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大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恩施:

(一)恩施州因资金、人员投入不足,导致今年预计开工建设81个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数较少。

(二)恩施清江七要口断面超标(断面水质IV类),进入秋冬季节后,河流流量逐步减少,年浓度均值达标难度仍然较大。

(三)生态保护红线对恩施州发展带来影响。全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恩施州红线占比大。恩施州“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的建设特别是页岩气、风电等重大能源开发和旅游开发项目建设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宜昌:

(一)宜昌市污水处理厂仅有5座完成提标改造,5座正在实施,尚有22座亟待提标改造。

(二)当阳、远安省级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按照PPP项目建设,审批时限过长,年底建成难度大。

(三)宜昌PM2.5、PM10、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在全省排名长期靠后,加上相关工作进展缓慢,今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治理目标还有较大难度。

(四)宜昌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巨大。2016年,宜昌规模化工企业261家,实现产值1906.3亿元,占全市工业产值1/3,全省化工行业产值1/3。沿江沿河15公里有化工园区18个,化工企业115家。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又主要分布在沿江沿河1公里内。宜昌化工以磷化工、煤化工为主,产业结构不优、科技含量不高、污染物排放量大,转型升级任务艰巨。

神农架:

存在的主要问题:境内河流开发引水式小型发电站过多,影响河流水生态环境。神农架林区政府采取分类指导,已关停或报废电站9座,保留的要求建立生态用水调度制度,枯水季节按天然来水流量进行泄放、不发电。

黄石:

(一)跨区域水污染问题严重。大冶湖流域地跨黄石市下陆区、铁山区、黄金山开发区、西塞山区、阳新县、大冶市,由于上游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大冶湖,造成水体污染严重。

(二)环磁湖截污工程进展缓慢,水质现状并不令人满意。环磁湖区域市政管网工程,特别是二三级管网建设和清污分流改造进度缓慢。许多建设项目仍处于前期设计阶段,项目开工率低。导致区域内餐饮、夜市、洗衣店等行业污水和部分小区阳台洗衣水无法收集,未经处理就随雨水系统排入磁湖,持续对水质造成污染。

(三)网湖水质恢复缓慢。尽管各项指标有所改善,但仍然是五类水,离水功能区划标准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作为一个系统性综合工程,阳新县从资金和技术力量上存在一定差距。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对照整改目标再一次进行全面分析,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再明确、再检查、再落实,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整改工作方案。

(二)要对进度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加快项目进度、规范项目实施。

(三)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责任,按照既定的线路图、时间表,严格考核,整改时间节点不能改变,必须严格执行,对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鄂州市:

(一)花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进展滞后,施工人员、施工设备不足,无法在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会影响开发区内污水处理效果。

(二)老城区旧城改造步伐迟缓,二三级管网建设总体进度缓慢,污水收集并引入污水处理厂存在较大问题,导致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未能满负荷运载。

(三)长江岸线仍存在非法采砂码头,能否在9月底前完成规范2个,提升19个的目标存在疑问。

咸宁:

(一)咸宁市整改任务38个(29个须年底完成,9个年底阶段性完成),目前已完成整改并上报备案销号23个,尚剩余15个,斧头湖规模化养殖清理工作等需加快进度。

(二)咸宁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8家,只有咸宁高新区和赤壁经济开发区建成了园区污水处理厂,但赤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因管网不配套,进水水量、水质均达不到设计要求。

(三)咸宁潘家湾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原有码头虽已停运,但趸船仍未迁移,保护区内沿岸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未配套落实警示牌、格栅、监控等规范化设施。

(四)长江新螺段白暨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赤壁段和嘉鱼段内非法码头37个,已取缔了28个非法码头,但尚有9个列入“规范提升”类的码头尚未完成整改任务。

(一)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黄标车淘汰等整改工作进度滞后的相关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大督办问责力度。

(三)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整治“散乱污”企业,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建设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

(四)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一建立销号档案,强化调度督办。

(五)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结合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改革要求,落实环保派出机构建设。严格实施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强化基层环保执法、环保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理念宣传、普法和培训能力。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控能力。

黄冈:

(一)黄冈市整改任务37个(25个须年底完成,12个年底阶段性完成),只有13个问题呈报销号备案,其中龙感湖保护区风电场清理、白莲河水库“三无”船只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举一反三”摸排清理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二)黄冈麻城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项目前期论证,要在2017年年底前建成难度极大。

(三)黄冈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仍有趸船和小餐饮存在。

(四)黄冈个别县市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图仍未编制完成,围网围栏和网箱养殖长效监管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容易出现问题反弹。

(七)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八)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黄标车淘汰等整改工作进度滞后的相关问题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加大督办问责力度。

(九)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整治“散乱污”企业,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建设绿色循环低碳的产业体系。

(十)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对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一建立销号档案,强化调度督办。

(十一)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十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结合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改革要求,落实环保派出机构建设。严格实施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强化基层环保执法、环保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理念宣传、普法和培训能力。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机制,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控能力。

荆门:

(一)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异常艰巨。全市水质达标率未完成省定目标(88.9%),竹皮河、天门河水质至今未达标,影响了全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

(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部分项目因资金缺乏建设进度慢。城市污水处理厂仍然存在配套管网不完善、进水浓度低的问题。全市9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仍有5家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屈家岭管理区属于特殊行政单元,在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序列中没有“户头”,导致长期不能得到上级相关资金项目支持。

襄阳市:

(一)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不快。襄阳市余家湖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进水调试,还未通过验收。襄州区伙牌污水处理厂、宜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尚未开建,襄州区双沟碧清源污水处理厂目前进水量少,且未安装在线装置,给当地环境带来隐患。

(二)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比较缓慢。樊城区火星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未见整改效果,保护区内还有渡船、游泳设施、渡船行驶、游泳人员等。宜城市洪山头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汉江下游还有停产的采砂设备未清理。

(三)部分县(市)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严重不足,中心城区还存在黑臭水体,汉江沿岸的垃圾、污水、人畜粪便污染以及化肥、农药造成的面源污染还比较严重,蛮河宜城孔湾断面、滚河枣阳琚湾和襄州汤店断面水质不稳定。

荆州:

(一)荆州四湖总干渠水污染治理总体进度滞后,荆州柳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部分设施设备问题整改不彻底。

(二)荆州柳林水源地范围的码头岸上已拆除的码头设施设备还没有完全清理。

(三)重点整改攻坚整体仍然滞后。

(一)狠抓落实,着力推进督查问题整改。建议对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及整治意见清单,逐项核实,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期限、责任单位,抓紧整改。

(二)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建议自行全面排查辖区内各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确保完成整改。

(三)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建议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下步管理责任,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要做到迅速反应、有效处置,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完善督促整改和情况通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并借助社会和媒体的力量,建立完善监督体系。

天门:

(一)天门市天门河水污染治理总体进度滞后,天门汉江水源地保护区存在部分设施设备问题整改不彻底。

(二)天门部分砂石码头砂石堆沿江堆放,没有有效的污水处理收集处理、进出道路堆场硬化、码头绿化、洒水扬尘等设施,规范与提升码头整改完善的标准不高。

(四)狠抓落实,着力推进督查问题整改。建议对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及整治意见清单,逐项核实,明确整改要求、完成期限、责任单位,抓紧整改。

(五)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建议自行全面排查辖区内各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确保完成整改。

(六)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建议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下步管理责任,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要做到迅速反应、有效处置,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完善督促整改和情况通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并借助社会和媒体的力量,建立完善监督体系。

十堰:

(一)十堰市余家湾水库存在的交通穿越问题。地方和省里环保专家现场察看,认为大坪路交通穿越水库一级保护区存在争议,结合余家湾水库供应周边8万人饮水功能及其水厂私营性质,取缔难度很大。

(二)在现场察看黄龙水库整改现场时,现场有几十名原黄龙水库旅游码头运营公司职工反映,码头被取缔后,有140多名职工转产就业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一)十堰市应积极向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汇报沟通,争取权威专家团队与机构进一步勘查核查余家湾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在国家规定时限内拿出更加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

(二)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激励政策与机制。

随州:

随州市目前提出府澴河流域水库补水措施,仅仅是针对21座大中型水库,按照实现最小生态流量24小时不间断泄放到下游河道的要求,落实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目前21座大中型水库中18座已落实到位,还有3座水库于10月底完成泄放,但是对600多座小型水库的泄放没有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

(一)随州府澴河流域的其余600多座中小型水库应制定统一整改方案和管理办法,系统考虑府澴河补水机制、水资源管控制度、水库取缔与合并方案等。

仙桃市&潜江市:

(一)通顺河、东荆河等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四湖总干渠流域内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

(二)仙桃市、潜江市两地城乡污水处理厂均需加快推进配套管网改造建设,污水处理厂需加快建设,对通顺河、东荆河、四湖总干渠等流域沿线污水要确保全收集全处理,并加强污水处理厂长效运营监管,如仙桃市经济开发区何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目前接纳了8家企业生产污水,尚有2家企业污水未接入,且处理工艺较简单,达标排放存在较大风险。潜江市经济开发区泽口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只有金华润一家企业污水经专网送至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配套污水综合管道尚在建设中。

(三)仙桃市一水厂、二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海事局办公楼未搬迁,三水厂二级保护区内砂石堆场未清理。

(四)仙桃市、潜江市通顺河水污染问题虽制定了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但具体工作机制与相应具体整治措施落地落实还有待加强。

(五)河湖沿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未实现全覆盖,农业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有待加强。

(六)河湖长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快落实河湖长制的各项任务措施。

(一)加强督办,督促各地压紧压实责任。

(二)加大通顺河、四湖总干渠、东荆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问题治理力度。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制度,进一步强化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加大对城乡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收集整理及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实施进展。

(3)推进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现全覆盖,推行农村垃圾转运市场化,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

(4)加强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制定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控制规划,减少农业生产对水系污染。

(5)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要坚决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工厂等,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仓库、码头、砂场、堆场等违法违规建筑完成拆除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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