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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玩赏析:书中之“味”(下)

时间:2021-09-17 13:45:34 来源:

书中之“味”(下)

三、心灵情味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态度和体验。它没有清晰的特性,具有模糊性、自主性、隐秘性、随意性等特点,有着很强的内向特征和心灵品格。《礼记·乐记》中说:“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书法是富有情感的艺术,是书人灵魂的言语。有鉴于此,书法创作由感生情,是一种特殊的情感劳动。在创作过程中,书家可以把内心深处的感情自由自在地流露出来,从中获得慰藉。从发生论的观点来看,艺术情感不是一种本能的、天生的、现成的、一成不变的情感,也不是先于书法创作之前就存在的情感,是艺术创造活动中不断运动、不停流动而生成的,即所谓“触景生情”、“见物兴情”、“情因物感”。离开了具体的创作活动,这种情感不可能形成、产生;而离开了既成的艺术作品,我们也很难感知书家创作时情之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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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也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在这种情况下,欣赏对象对主体情感情感的激发具有很大的限制作用。如果外界刺激是美好的,感情就会驱使人与之靠拢和亲近;如果外界刺激令人厌恶,感情就会躲避它。如果外物具有美的属性,就容易唤起愉悦的印象;如果外物具备丑的属性,就只能唤起不愉快的情感。情感唤起靠心灵感知,依赖多种心理因素的综合参与。在欣赏一件书法作品时,欣赏者通过自身的感官形成视觉效果,直接与其生活经历相撞击,从而对作品重新理解、解构和分析。明代徐祯卿认为:“情者,心之精也。情无定位,触感而兴。既动于中,必形于声。”对于艺术的欣赏,往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体验。

书法作品往往有一定的节奏、韵律,这是因为书家的情感已蕴涵其中。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作品才会引起欣赏者无穷的回味和共鸣。

四、人生况味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世方式,关键在于心态。如果说勤奋是生活的推动力,那么闲情就是一种调节和补充。书法就是一种闲情。“闲”在于身心放松。闲适可以得到真正的休息,静观自得,领悟人生况味。

人在艺术欣赏的过程中,往往会以自身的记忆和生命体验去应对。任何人都有权利、有理由,也必然要按照自己的理解方式,在自己的体验中,对书法作品进行补充、取舍、更改甚至颠覆。记忆和体验是间断的、零乱的和朦胧的,而创作则是连续的、整体的和清晰的。欣赏书法的过程就是印证和连接记忆、重建和积蓄体验的过程,主客体之间存在互动。因而可以说,休闲与审美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休闲一可以缓解体力上的疲劳,获得生理上的和谐;二可以在精神上获得自由,营造心灵的空间。所谓的休闲,就是人的自由体验状态,自在、自由、自得。它符合审美最本质的规定性,因而并不同于一般的空闲。“休”字在《康熙字典》中解释为“吉庆”、“欢乐”,而“闲”通常引申为道德法度。《论语·子张》称“大德不逾闲”。这里的“闲”通“娴”,有娴静、安宁的意思,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心灵的自由自在和超越状态。马克思说,人的需要包括生存、享受和发展三个层次,生存是基础,发展是根本,中间环节就是审美,只有通过休闲才能体验得到。《菜根谭》中说得好:“山林是胜地,一营恋便成市朝;书画是雅事,一贪痴便成商贾。盖心无染者,欲境是仙都;心有系恋,乐境成苦海矣。”试想王羲之书写《兰亭序》时的情景:他尽情享受大自然赐给的一切,用真实的生命去感知一切。这是一种超然物外的生存境界。艺术首先是灵魂自由的流露,没有自由就没有艺术。所谓书法的人生况味,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作者和欣赏者的自由心境。

五、道德品味

书法在反映和关注现实问题、表达时代精神上,不如文学、戏剧、影视,甚至不如美术来得更直接。书法虽然不具备与现实直接链接的功能,但历代书法作品,以其含蓄的艺术形式,承载着书家求美崇善的政治理想和道德情操。儒家强调以道德为中心的全面的素质修养,把自省、修养作为磨砺、陶冶人性的基本方式。“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养熏陶。”他们力主立德、立功、立言,认为德乃立身之本。书法史中的蔡京、秦桧和张瑞图等,或因为人性奸诈,或因为气节丧失,而为后人所不齿。书人的知识文化结构可能不同、性格可能不同、理想可能不同、社会阶层也可能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都强调道德品质追求。书法审美价值就在于可以培养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使人成为全面发展的人。书法是在以美感人、以情动人的基础上引导人、塑造人。也就是说,通过书法文化的熏陶,可以塑造出具有“文化道德”的人。

从这个意义上讲,书法家在注重艺术实践的同时,也应该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上个世纪,传统文化屡遭破坏,形成了文化上的断层和阻隔,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书家普遍缺乏对古典文化的稔熟和亲近感,书法生存环境被釜底抽薪。要知道,书法不仅仅是“技”、是“艺”,更是“道”,咫尺之间构建的是人的精神家园。当前,一些书家忽视书法作为艺术的社会功能,迷失了自我,热衷于标新立异,缺乏道德修养,靠花样翻新、制造视觉刺激来沽名钓誉,实不足取。

书法欣赏、品评中一个简单的“味”字,包含了多方面的体验,有历史的、人文的、社会的综合影响,又有个人的、内在的、独特的表现;不单与创作者有关,与欣赏者也有密切的联系。一幅书法作品,形式风格特征是给人的最初、最直接的印象,仅有它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心灵、修养、道德和人生等潜在的内涵。这样的形式,才会妙不可言、耐人寻味。(下)

书中之“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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