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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欣赏一副书法作品时,有一些约定俗成的审美标准「隶书中连续重复的字」

时间:2023-01-25 16:21:23 来源:好老人

大家好,在欣赏一副书法作品时,有一些约定俗成的审美标准「隶书中连续重复的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是旗帜鲜明的:“你不懂”,那是心虚;“小众艺术”,那是吓唬百姓;“狂草是最高境界”,那是眼中只有狂草;“激情喷射”,那是感情崩塌!

当今关于书法的说法,在有影响的层面大致有三种主流观点:一、纯艺术;二、书法或书法艺术;三、以法写字。当然还有别的,比如“艺术书法”,本人不懂,附和者好像也不多,姑且不论。

就这三种,你给书法定个统一的评判标准,你学问再大,我看也没你脑袋膨胀得大。

制定标准的前提是得给“书法”下个统一的定义。这个定义应该是有的,词典上的算不算?教科书上的算不算?如果不算,这和一个国家没有法律有何区别?词典应该是名词解释的权威吧!

然而权威没有了!

很怪的现象是:被大众普遍认可的审美取向被呵斥得只能发发牢骚;大众深恶痛绝的各种乱象却甚嚣尘上,一句“你不懂”足以让人怀疑人生。教授们的个人理解,被徒子徒孙们以不同版本快速演绎着,更有好事之徒,唯恐天下不乱,断章取义,添油加醋,推波助澜,制造热点!

另一方面,以传统正统自居的谦谦君子们要么不屑争辩,要么沉默不语,要么退会退协——我们的正大气象呢!

探索和创新是书法发展的主旋律,在社会发展到如今高科技的时代,“书法”应该怎样与时俱进,是需要认真思考,认真讨论的。也不能埋怨乱象的发动者,也许他们是发展的推动者!但未必朝着他设计的方向!发展过程中的阵痛也是在所难免的!


但是无论怎样说,你得把观众留下,不然,就剩你寥寥数人,孤芳自赏吗?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才可能成为完美的艺术!如果只把极端个性化作为评判艺术的标准,怎能不惹来众怒!可以设一个重新奖嘛!

我把见过的各色人等琢磨了一遍,最有个性的莫过三种人:疯子、傻子、半吊子,他们写几个字,是不是也可以获得大奖啊!

我是领教过专家的,搪塞我的竟然是似是而非的答非所问!没办法,不敢多问,不在一个档次上。

在极端个性化思潮的统治下,各类评审必然是极端的表演!

有组织地搞一场大讨论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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