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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百科:古玩打假,刻不容缓

时间:2021-11-04 11:45:18 来源:

古玩打假,刻不容缓

打假已成为各行业最敏感的话题,可是对于目前古玩市场的假货泛滥,古玩界却有一种论调:“古玩是不打假的”。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造假买假,无碍大局。还有一些人,竟公开表示反对打假。

在这种歪论的支持下,收藏界有三大行规:不包退、不包换、不包赔。同时,一个庞大的专业仿古市场应运而生,成了公开却又隐讳不言的秘密。古玩收藏品真真假假,也没有人去反思买假是侵害了自己的权力,反而形成收藏者在假古玩的汪洋大海中乐此不疲寻宝、而上当的概率占99%的一种怪现象。古玩市场成了文化局、文物局、工商局“三不管”的地区。为此收藏爱好者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眼力在市场上比胆识、玩心跳。任何行业都打假,唯独古玩市场不打假,成为收藏者在古玩市场屡屡上当受骗的一个主要原因。”

当今古玩市场打假已刻不容缓。规范市场是一种长远的考虑,当买卖双方心中都不存芥蒂,可以放心交易,这样古玩才能真正“玩儿”得起来。我们现在正处在与国

际接轨的进程中,如果连国际形象和信誉度都不能保证,那还会有什么发展的空间?现在许多国际知名的拍卖行和买家没有进入中国内地,除了政策原因,内地收藏市场的不规范也令不少人望而却步。为了使古玩市场健康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

加强监管,真假标明。在国外,收藏品被归类于商品,以钱币来说,每一枚都有自己的条码,还能办理退税。如发生商品欺骗行为就是很严重的问题了,因此卖假币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业内一些理智的学者已经发出两点建议:第一,仿品应注明生产年代,或直接标明“仿”字;第二,反对任何具有经营性质的工艺品做旧。

司法介入,规范经营。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古玩交易的法律,但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合同法》中很多原则和条款都可以对其规范;它照样可以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据法律规定,交易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卖家明知是赝品却虚构事实、以假充真、误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涉案数额较大的,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的“行规”若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应属无效。针对这一情况,武汉收藏家联谊会联合多家商户推出诚信经营服务,承诺“凡出售千元以上的古玩藏品,在25天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同时承诺在永久的时间内允许协商换货。”

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在法制和行业内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靠交易场上人与人之间的诚信,或许是最为有效的了。古玩行在过去受道德约束,只要卖一次假货,就无法在行内立足。国外币商联合会的运作情况,已经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行业内规范机制,如果有一个人卖假币被人揭发,他就会得到商会的严厉制裁并收到法院的罚款通知;而这样的惩罚将意味着没有人会再和他做生意,他在这个圈子也再无立足之地。我们可成立类似商会或者行会的监督组织,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

尽管古玩收藏业打假很难,可是只要我们从开始着手,一件一件落实,就会使得如今的乱象渐入佳境。市场规范以后会有更多的人加入进来,有利于市场的延展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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