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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哲学与真理的关系「逻辑哲学论」

时间:2023-01-25 17:17:27 来源:自强不息纳赛尔

大家好,逻辑哲学与真理的关系「逻辑哲学论」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绝对精神”作为“现实性”事实上还是自在的。但是它只要通过意识就获得了“自我”,从而就是主体性。即康德【1724——1804】认为的“自在本质”。但很多西方哲学家对伊斯兰教的哲理是很钦佩的。而天才的辩证法大师黑格尔【1770——1831】的辩证法中很多思辨的东西可以说都导源于伊斯兰教苏菲学派哲学。尤其是这位思辨思想家的《美学》更加如此。在这部造诣极深的美学巨著中有很多处则颂扬了伊斯兰教的美学观念。他称颂阿拉伯人诗的情素是一种具有唯一的“实体性”的极高尚的精神艺术品。在这里我们可以引一段黑格尔《美学》的一节话以资说明。他在《美学》第三卷下册第三章第54页里写道:“......诗人就必须摆脱这种题材的实践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约束。对这种题材以巡视内心世界。和处在世界的自由眼光去临高俯视。从这方面的天生资禀来看我们要特别赞扬东方的伊斯兰教徒诗人们。他们从来就生活在这种自由气氛里,就连在情绪之中也能超然于情绪之外。在人生繁杂的旨趣中他们始终都抱定唯一的实体,作为一切旨趣的真正核心。和这个实体相较其它一切都显得渺小变幻无常。值不得引起情感的欲念。这是一种着眼于认识的世界观是精神对待世间事物的态度。这种世界观和态度对老年人比青年人较相宜......。”因此伊斯兰教的美学则是一种理性美的。于是对世界上一切事物的态度认为是一种具有高尚造诣的精神艺术美的一种世界观念。 对宇宙间的一切事物美就只能洞察它的现象美背后的“必然性”之美。而不是以感性的直观去裁决它的天然艺术美之表象。伊斯兰教信徒们的颂歌充满了对“绝对存在”这个无称之大全的赞颂。而无称的谓词都是对这个无限主词的颂扬。他们超脱一切世故从而情感奔放地赞赏。例如在《美学》第三卷第三章224页里写道:“......前一种方式主要属于东方诗,特别是伊斯兰教系统的诗。这种诗所表达的是无忧无虑无欲望的舒畅心情,用的是光辉灿烂的景象巧妙的组合和底徊往复的节奏运动”。伊斯兰教赞诗往往是赞歌。即赞独一的真主、赞先知,这里摆脱了个人的私利和欲望。提高纯粹赞念的高度。如伊斯兰教诗人——哈菲兹的诗就是如此。“诗”是造型艺术与音乐的有机统一,是对“绝对存在”认识的最高艺术形式。换句话说伊斯兰教的诗则是用来把握“绝对”或“太一”的精神艺术品。这是因为宗教是在艺术与哲学之间。可以说宗教是从艺术过渡到哲学的桥梁或说是中介。伊斯兰艺术有象征性艺术、造型艺术、歌韵。而散文和诗已经是纯粹了的精神艺术的范畴。世界是“绝对存在”的精神与物质这两者的艺术财富。同时也是它的自然艺术美。而人类主观精神的客观化则是“绝对”借以体现的一种造型艺术美。从而凭借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则又是更高一级的精神艺术美。“艺术”是从感性形式去体现“最高实在”的德性。而艺术是一种感观照。同时它是一种观念感。 但是艺术必须具有哲学的理性内容。从而又具有不同的感性形式。这里艺术的感性形式包含着理性的内容。从而理性的内容又被感性形式所表现。而宗教则用一种表象形式从而突出地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的虔诚心和感情素质。而哲学则是一种纯思想。而在哲学中完成认识“绝对自身”。不过艺术又是“绝对精神”体现的第一阶段。其次才是宗教、最终才是哲学。这是依照人类这个第二主体性意识层次从而进展的。在这里精神艺术形式的美是体认之真与自在之善的不断进行统一的体现。而精神艺术美的反映进展到诗的诗话和诗的抒情时,它已到了很高的境界。而两者的统一构成了戏剧体裁的诗。而人类社会的伦理精神发展到差异、对立、矛盾从而进入冲突时,于是作为悲剧动力的伦理观念各抒己见,从而以战乱屠杀或以其它方式而造成悲剧。这就是人类精神艺术美的高度发展与体现。而“绝对理性”的辩证运动进入了精神艺术美即伦理精神的悲剧的情节是,于是它的进程已经是“美”的登峰造极了。这就是世界进步的开疆拓土的理性的重大裁决。因此伊斯兰哲学认为:对一切悲剧的遭遇视为可喜的。换言之“喜悲剧”就是“喜理性”。也就是喜美。于是往往悲剧的终点即是喜剧的起点。而真正的最有价值的美学观念就终极于这个起点之中。从而在喜剧进程中的差异、对立、矛盾又将要出现。上述这些论述就是伊斯兰哲学对“绝对性”的辩证发展的认识。我们从黑格尔所有集大成的巨著中都可以洞察到伊斯兰哲学对他的影响痕迹。同时也透露出他对伊斯兰哲学的高度评价。


第二节:存在的特定性

作为无规定性的“绝对存在”是没有差别的。它却又是纷繁而又对立的“根据”与“同一性”。可是这种“实体性”却含有两种属性即思维与广延。因此它必然要起动从而进入“定在”。于是就具有“质”的存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规定性”。因为“反思”即否定,而“否定”出现“规定”。于是它是“这”却不是“那”。换句话说自我规定实际上是否定。于是它是“这”也是“那”。或者说是“此”也是“彼”。不过规定性则是一种思维性,即“反思规定性”亦即否定性。而真正说来它是一种自身关系。一切自身关系的东西也就是自身联系的。从而自身规定性的东西必然是自身否定的。于是破与立也就在其中了。而恶的意念乃是为了获得“善念”。于是“规定”构成自因从而进入“根据”。而“否定”构成外因进入“条件”。因为规定即“根据”。“否定”即“条件”。这就“必然存在”展开其原始规定性。于是具有自身同一的“根据”的那种原动精神,同时就是原始否定性。从而具有自身差异的“条件”接着构成自身根据的对立、矛盾。由于它的“存在”是它自身的“根据”,因此它自身具有规定性。所谓“规定性”它必然内含着彼此双方。实际上是否定的观念是带有痛苦的东西。否则就无所谓规定了。 我们说如果“规定性”意味着彼此两个范畴的,那么在规定性中必然内含着否定性。这是千真万确的。而“绝对存在”它就是一种自身无限的否定性。这里的无限否定是反回自身的“双重否定”。因而也就是无限的肯定性。这里还有一个层次更深刻的含义。而自身无限的否定就意蕴者自身无限的瓦解。或换句话说也是一样的,正因为它自身的永恒不瓦解就是它自身的无限瓦解。这就指那个包含永恒差异性于自身的那种永恒“同一性”的“本质”或“本性”。因为一切“否定性”都是自身具有差异的,同时也是具有自身同一的东西。这是原始起动。或叫做第一次规定性。实际上这第一次否定也就是“定在”。就是质一的前在。它有“自为性”它还缺乏“自在自为”性。由于“绝对存在”具有“思维”与“存在”的两种德性。于是“思维”反映“存在”就是“绝对存在”的“自我反思”。就是对存在自身的否定于是就是“质”,而这种质只是一种规定性,它是思维的单一性。也是世界的永恒同一性的前提。这种质并不是绝对的本性。而是作为一种世界之判断性的一种否定性。而世界是变异着的“本质”,但是它是万变中的“同”也是万变中的“宗”,乱中之“定”、“多”中之“一”。在生物中是变易中的遗传世界上的“偶然”中的“必然”。也就是现象中的本质。而原始规定性这个概念伊斯兰哲学叫做“按瓦里.塔尔伊尼”【首次规定性】。这是阿拉伯语的名称。这个“绝对存在”的第一环节也是它无限长征的第一步。由此“绝对存在”开始起步了,这一步是它的自我规定。也就是本节讲的中心问题。这个特定存在或自我反思也就是自我否定。不过只是一种自身映现。这个反思是“逻辑实体性”作为先天性第一次展开的判断。因为它的“反思”即是“规定”。我们说宗教哲学所谓的先天不过就是唯一的“逻辑实体性”,自我反思的逻辑推演。因为“判断”就是对事物加以裁决。这可以把世界作为一个承包着无限多的判断,同样构成无限多的事物概念来直观。而在首次规定中开始出现了“彼”与“此”这两个范畴,这就是自我判断的产物。在这里与“存在”同一的规定性就是“质”。而“量”的规定性则不与“存在”同一,所以不影响此物。因为“质”则是对“存在”的规定。于是它具有“这”就是“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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