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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作者是谁「第一作者单位怎么认定」

时间:2022-12-19 10:53:07 来源:张楚教授

大家好,是作者是谁「第一作者单位怎么认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作者,是指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活动的人。《著作权法》第11 条第1 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此为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因此,作者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著作权主体。

(一) 作者的范围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当然是作者,但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能否成为作者?对此,不同国家的立法及不同的学者之间有不同认识。

作者是直接从事创作活动的人,而创作是作者通过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能力和技巧表达思想或情感的活动。可见,创作能力是自然人特有的能力,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是无法直接从事创作活动的。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及学者即认为只有自然人能够成为作者。但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立法却通常承认在特殊情况下法人可以成为作者。例如,根据《美国版权法》第201条b款,在雇佣作品的情况下,雇主被视为作者,享有版权中的一切权利,除非各方以书面合同的方式作出明确的相反规定。个别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也有类似规定。尽管如此,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仍然普遍认为真正的作者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只是在法律上被“视为”作者而已。

我国《著作权法》第11 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可见在我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作者,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作品须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持下创作完成;(2)作品的创作代表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3)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品承担责任。上述立场显然更接近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但上述条文描述的特殊情况却不限于职务作品或雇佣作品,这与美、日等国的相关立法又有所不同。

(二) 作者的认定

认定作者的实质标准应该是看其是否从事了创作。著作权法所称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换句话说,创作实质上是为思想设计表达形式的活动,因为作品在本质上就是思想的表达。只有实际从事了创作,并最终完成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包括相对独立的作品部分)的人才能被称为作者。那些只是为他人的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以及仅为他人的创作提供题材或素材而没有直接为思想设计表达形式的人,均不能成为作者。需要注意的是,创作作品是一种事实行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对作者的认定。

是否从事了创作固然是认定作者的实质标准,但如果个案中均适用此标准,则会给实践带来很多不便。因此,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及有关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认定作者的形式标准,即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除非有相反证明,这被称为“署名推定原则”。署名是作者身份的外部表现形式,也是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具体体现,以署名作为判断作者身份的标准,能够大大简化作者的判断程序。需要注意的是,以署名作为判断作者的标准,要以“没有相反证明”为前提。所谓相反证明,是指足以推翻署名者是作者、表明署名者不具有作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明。因此,如果真正作者能够举证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没有参与创作,而作品是由自己创作的,就可以重新确定作者身份。这种规定既方便、又灵活,我国也采取了这种做法。

本文节选自张楚教授主编《知识产权》(第三版,高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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