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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培训许可证怎么办理「体育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时间:2022-11-19 09:33:32 来源:猫头鹰咨询猫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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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的体育培训机构如何办理办学许可证?猫叔相信很多湖南机构的体育机构校长们都是一头雾水。本期文章里,猫叔将直接引用政策文件的要点,通过阅读这篇文章,你将会对如何办理湖南省办学许可证有初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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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组织机构

培训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且符合相应条件:

(一)举办者为企业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举办者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举办者为两人及以上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四)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办培训机构的,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中小学校及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一条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体现行业或经营特点。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不得使用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相混淆的名称。

培训机构只能同时使用一个名称。本办法实施前已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其名称规范的,可以沿用;不规范的,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

第二条培训机构应根据自身组织形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章程,认真组织实施。章程应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培训机构的名称、住所、培训地址、法人属性;

(二)培训宗旨、发展定位以及培训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等;

(三)举办者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法;

(四)机构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以及财务制度等;

(五)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六)培训机构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程序;

(七)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八)培训机构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培训机构应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行政主要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培训机构应依法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从业人员少于20人的,可只设1至2名监事。

第五条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依法行使教学和行政管理职责,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违法违规办学记录;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八条 设立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型、层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经费来源。举办者应履行出资义务,可以用货币或实物出资,也可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以货币出资。所有办学投入应及时过户到培训机构名下,落实法人财产权。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具有稳定独立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在中小学校举办培训机构。培训场所须设置在5层及以下楼层。

培训场所内一般应分设男、女卫生间。

第十条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开办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产权证明;以租用场所开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以居民自建房作为培训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的场地面积应与培训内容、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指用于培训的生均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下同)不低于3平方米。开办以下培训项目,应提高生均面积标准:

(一)开办棋牌类之外体育培训项目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二)开办需使用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培训项目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二条培训场所应符合采光、照明、给排水等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定期进行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一)体育培训场所空间应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符合《体育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GB19079)系列标准规定的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及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培训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内容、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对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须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存在噪音危害的,应采取措施隔音降噪。

(一)体育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市场通用合格设施器材。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培训项目,应做好防护措施和医疗急救准备,鼓励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培训项目的,培训区域之间应设置隔离带。室内场地应在醒目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等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通过后方可使用。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或备案,并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一般不得为培训学生提供住宿。

第三章 从业人员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具备相应从业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其他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质或从业经历。

第十六条体育培训机构教学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一)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经授权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指导)员等级证书;

(六)其他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考核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能力)相关证书;

(七)经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专业水平转换认可的境外体育组织颁发的教练员证书;

(八)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潜水、滑雪等)培训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与培训科目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经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自己专业方向相一致的培训活动。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及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相关考试(竞赛)命题人员从事招生、教学、管理等培训活动。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聘用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应与培训项目、规模相适应,且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育培训机构单个培训场所专职教学人员不得少于2人,每班次教练员与学员比例控制在1:20之内,超过20人应按比例增加教练员。特殊运动项目可按规定扩大教练员与学员比例。

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应当分设。应配备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相关设备器材的安全保卫人员。

体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规模,配备至少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开展岗位培训。

第二十三条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对拟招用从业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有相关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资质)、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公示,并及时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备案。

第四章 培训行为规范

第二十四条培训机构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制定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中开设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课程内容。

第二十五条培训机构应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围绕提升学生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人文素养和审美能力、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等目标实施培训。培训活动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第二十六条培训机构可选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编写的培训材料,并在招生简章、网站平台上公示。选用正式出版物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编写培训材料的,应确保编写研发人员符合有关要求,加强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培训机构要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应载明机构名称、法人属性、办学地址、办学形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招生对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或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培训机构应在发布招生简章之后3 个工作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发布内容应与备案内容一致。

第二十八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将安全注意事项、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等悬挂在醒目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指示标志,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应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落实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措施。

体育培训机构不得向学生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教唆、帮助学生获取和使用兴奋剂。

第二十九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收费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面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等商品,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费资金应统一纳入国家规定的监管平台接受监管。

第三十条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按照相关规定开具正式收费票据。

第三十一条培训机构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实行会计核算。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文章到此,校长们应该都会对本地办学许可办理要求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但是办学许可涉及面比较广,一篇文章确实无办法面面俱到帮助您完全了解,还是开头那句话,猫叔建议您可以在各大主流平台找到猫叔的视频,一定会对您有帮助。

最后,猫叔祝看到文章的校长们,机构都能顺利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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