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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美术联考时间「2021年重庆艺术联考考试时间」

时间:2022-11-27 11:49:05 来源:重庆美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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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布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重庆市美术类专业联考将于2021年11月24日-26日报名、12月5日正式考试,详情如下:


01

重庆市202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我市专业统考和招生院校专业校考。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含报考我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专业),均须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1年11月9日至18日完成普通高考报名和指纹采集,并于11月24日—26日完成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采集。


(一)报考对象

符合我市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考科类为历史类(艺术)[13]、物理类(艺术)[17]或高职对口艺术类[69]的考生,可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二)报考专业类别

我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共设5个类别: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简称美术类)、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器乐)]、编导类、影视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类。除我市专业统考未涉及艺术类专业外,其他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我市专业统考。

各招生院校校考专业类别及其报考要求等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三)信息采集方式及流程

报考我市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于2021年11月24日9:00-26日18:00期间,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信息采集系统”,按公告要求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确认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完成信息采集。

1.报考我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同时选择专业类别、选择考点(或考试时段)、网上交纳报考费等,交费成功方可视为报考成功。美术类设有5个考点,考生只能选择其一,若选报时某个考点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未满额的其他考点。面试类考试时段由考生自行选择,若兼报多个类别须注意错开,若某一时段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其他时段。

截至11月26日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采集结束后,系统将统一随机编排我市专业统考考生准考证。考生须按系统提示接受考前教育、通过“考风考纪答题测试”、签署《艺术类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在系统指定时段内自行打印《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专业准考证”),凭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参加我市专业统考。

2.仅报考招生院校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于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31日期间,通过重庆市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入“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信息采集系统”,按公告要求登录系统自行打印《重庆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凭报考证按招生院校相关要求参加校考。


二、考试


我市专业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委托考点具体实施;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一)专业统考


(二)专业校考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详见附件1),可按教育部当年相关规定组织专业校考。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直接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若需单独组织校考,须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直接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

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招生院校可组织专业校考,并提前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校考的科目、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及其时间、地点等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书法学专业可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或认可四川美术学院的“书法学”校考成绩。


1.考点设置

确需在我市设点进行专业校考的市外院校,须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交《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信息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能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考试或在指定考点以外设置考点组织考试。

市外高校经批准在渝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考点统一设置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巴南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联系电话023-62333136;62335791;62330330。美术类专业可在四川美术学院设置考点,由招生院校与四川美术学院自行商定。


2.校考要求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招生院校要求凭专业准考证(报考证)参加专业校考。如招生院校校考专业在我市专业统考范围内,考生须先参加我市专业统考并达到我市统一划定的校考资格线,方能参加招生院校专业校考。报考资料等相关信息请查阅院校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


(三)各艺术类专业考试院校、考点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考点所在地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统筹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按照院校、考点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成绩查询及复核


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于全市各类别艺术专业统考全部结束后统一公布查询(具体查询时间另行公布),考生可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查询自己的专业统考成绩并打印成绩单,也可凭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区县招考机构申请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加盖公章。若考生对查询到的专业统考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成绩查询网站申请成绩复核、查看复核结果。

专业校考成绩由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自行通知考生。


四、招生录取


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执行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一)专业分数线

各类别专业校考资格线于艺术类专业统考结束后,由市招生委员会划定并公布,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校考资格线的,其同类专业的校考成绩无效。各类别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专业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专业统考成绩等由市招生委员会综合划定并公布。

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并公布。


(二)文化分数线

艺术类各类别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根据艺术类各类别招生计划、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照逐步提高文化成绩的总体要求,由市招生委员会综合划定并公布。

除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外,其他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在录取时,凡我市统考涉及的专业须执行相应类别文化分数线。其它我市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如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编导类文化分数线,录音艺术、音乐理论、作曲等专业执行音乐学文化分数线,书法、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执行美术类文化分数线,表演(模特)、服装表演执行表演类文化分数线,体育舞蹈执行舞蹈类文化分数线,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执行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分数线。


(三)计划编制

凡在渝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院校,须根据我市专业统考类别及科目编制相应的专业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个别专业在渝招生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或“仅历史”的须在计划编制时进行备注说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各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设置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要求,科学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及时提交,准确设置招生专业与我市专业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


五、经费管理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交纳报考费。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院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考生所交报考费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委托各考点财务部门单列专项账户代为管理),供考点进行考试组织、成绩评定、人员选派等相关工作开支。考试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合理开支,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


六、违规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工作人员,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实施期间,如国家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名单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大学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经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大学、江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印刷学院(限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等4个本科专业)

内蒙古艺术学院(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4个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作等5个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限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5个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下属成龙影视传媒学院,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3个专业)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处联系电话:023-67754962,67526786。


02

重庆市2022年美术统考考试大纲


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是为招收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人才而设置的选拔性考试,注重考查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测试考生的人文素养和艺术素养,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III.考核目标、内容及要求


一、素描

(一)考核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对物像的造型能力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

静物、石膏头像、人物头像。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黑色铅笔或黑色炭笔,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合理、造型准确、整体性强,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及刻画能力;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二、色彩


(一)考核目标主要考查考生对物像色彩的感受能力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静物、风景。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水彩、水粉或丙烯颜料,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合理、色调明确、色彩丰富、整体关系好、形色结合得当,具有一定的刻画能力和美感;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位置、形状、数量等均不得改变,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三、速写

(一)考核目标主要考查考生对物像动态的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范围人物动态、组合人物动态、人物动态与环境的组合。

(三)考试要求

1.考场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黑色铅笔、黑色炭笔、黑色钢笔、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马克笔,画板及与考试相关的绘画用具;

2.构图布局合理、形体结构比例准确、表现生动、造型完整,所有形态必须在同一卷面上完成;

3.按所提供的图片或文字资料作答,答卷上不得添加与试题无关的其他内容,否则按不切题处理并扣分;

4.禁止在卷面上使用定画液、喷剂等胶质材料。


03

第三部分 考试大纲



一、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考试大纲(满分:300分)
(一)考试科目一:素描(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考查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整体造型、比例、透视、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观察、认识、理解和表现能力。
2.考查范围:人物头像、石膏(雕塑)头像。考查方式:写生、提供图片,以及多种方式的结合。
3.工具材料:
① 8开试卷纸(考场提供);
②黑色铅笔、炭笔(考生自备),不得使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的铅笔、炭笔;
③考生自备画板、画架及相关绘画用具,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构图合理,造型准确,比例及形体结构、透视关系准确,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和细节刻画能力;
②画面完整,主次关系和黑、白、灰关系处理得当,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工具材料运用熟练;
③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二)考试科目二:色彩(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考查考生对色彩基本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色调、色彩关系的正确认识以及将色彩知识加以运用及表现的能力。
2.考查范围:静物。考查方式:写生、默写、提供图片(物品),以及多种方式的结合。
3.工具材料:
① 8开试卷纸(考场提供);
② 水粉、水彩(考生自备),不得使用丙烯、油画颜料;
③ 考生自备画板、画架及相关绘画用具,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禁止使用色卡。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得当,能较好地掌握色彩的冷暖、节奏及互补的规律并加以运用;
②构图合理,画面完整,能用色彩塑造形体并有较强的刻划能力和表现能力;
③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三)考试科目三:命题创作(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考查考生根据试题提供的素材和要求,提取相关信息,进行创意构思,灵活运用具象绘画为主的艺术语言表现主题创意、人物组合、场景组合的综合能力。
2.考查范围:根据试题要求完成相应的构思构图与人物动态组合、场景组织的绘画创作。考查方式:写生、默写、提供图片,以及多种方式的结合。
3.工具材料:
① 8开试卷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水粉、水彩、马克笔(考生自备),不得使用带亮粉、反光等特殊效果的绘画材料;
③考生自备画板、画架及相关绘画用具,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1小时
5.评判标准:
①画面内容必须符合试题要求,按给定的元素和主题进行绘画创作,不偏题;
②画面完整,构图合理,创意新颖,主次关系处理协调,绘画表现力强;
③画面组合及节奏得当,画面生动自然、比例结构准确、造型富有美感、色彩关系协调;
④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二、设计学类考试大纲(满分:200分)
(一)考试科目一:造型综合(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考察考生具象写实、设计构成、创意表现的综合能力,观察、分析、表现各类形态的理性能力和审美能力。
2.考查范围:人造物、自然物。
3.工具材料:
① 8开试卷纸(考场提供);
②黑色铅笔、炭笔(考生自备),不得使用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的绘画材料,不得使用尺子、圆规等辅助工具;
③考生自备画板、画架及相关绘画用具,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构图合理,具有主动整合物像形态的构成表现能力;
②塑造严谨,对物像形态的体感、质感等有深入充分的刻画与表达;
③表现丰富,在具象写实基础上结合设计构成等多样方式进行综合表现;
④画面完整,体现细致的组织与制作并达成最终完整性;
⑤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二)考试科目二:设计综合(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考查考生对日常生活敏锐的观察力和认知力,能针对特定主题并能以给定元素作为设计主体,呈现文化意识、主题创意、形式构成和视觉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考查范围:主题文本、文化符号、生活物件或图形元素。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水粉、水彩、马克笔(考生自备),不得使用带亮粉、反光等特殊效果的绘画材料;
③考生自备画板、画架及相关绘画用具,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准确理解主题,以给定元素作为设计主体表达主题,鼓励个性化的独特创意,具有丰富的想象力;
②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协调且富于变化,体现良好的色彩意识和组织能力;
③构图完整,形体与色彩、平面与空间、具象与抽象等关系的组织与构建合理;
④表现丰富且得当,能呈现特定的视觉风格、形式语言和艺术审美。
⑤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三、书法类考试大纲(满分:300分)
(一)考试科目一:书法临摹(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二:书法创作(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考查考生书法临摹与创作的专业基础水平。
2.考查方式:① 书法临摹 ② 书法创作
3.工具材料:
①四尺对开宣纸(考场提供);
②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书法临摹1.5小时,书法创作1.5小时,两个考试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5.评判标准:
①构思立意明确,章法完整,能体现出较强的书法作品意识;
②结体合理而富有意趣,能较好地把握字法上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③点划、形态准确生动,能灵活自如地运用提按、使转等笔法;
④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二)考试科目三:印稿设计(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考查考生篆刻创作的专业基础水平。
2.考查方式:根据指定内容设计朱文、白文印章;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考场提供);
②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禁止使用拷贝灯。
4.考试时间:2小时
5.评判标准:
①章法谐和,布局完整,能体现出较强的篆刻作品意识;
②篆法得当合理,能较好地把握基本的字法规律;
③能体现冲刀、切刀等刀法的基本效果;
④印稿清晰、整洁。
⑤符合《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考试答题规范》各项要求。


04

第四部分 考试答题规范



一、考生不得使用图钉、工字钉等打孔物固定答题卷,只能使用美纹纸胶带,沿答题卷边缘一周1厘米以内,连续不间断粘贴固定答题卷,答题卷其它地方一律不得粘贴胶带或留下粘贴胶带的痕迹;
二、考生在考试全程不得遮盖、污损或用胶带粘贴答题卷上考生信息栏上的条形码、二维码、摩斯码和暗码等信息,如擅自污损条码导致无法读取信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须在答题卷指定区域作画,竖构图作画须保持答题卷信息条在上方(或试卷条码在右上方),横构图作画须保持答题卷信息条在左侧(或试卷条码在左上方),考生不得随意改变答题卷作画方向;
四、除按要求采集指纹外,答题卷任何区域不得出现考生的姓名、考号、指纹印、边框、数字、字母、文字等与答题无关的图文符号标记,作画过程中残留的与考试无关的痕迹、印记等请考生自行处理干净;
五、指纹采集只能使用考场提供的红色印泥在答题卷指定的位置摁指纹,指纹纹印须清晰可辨,不得私自使用其它颜色、材质的印泥或材料,不得私自在其他位置留下指纹印;
六、考生只能使用考试规定的绘画材料作画,不得私自使用规定以外的绘画材料;
七、答题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等喷剂,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画面粘连损坏,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考试结束后,请考生将答题卷和试题一并交监考员,不得将答题卷和试题私自带出考场;
九、如出现违反《答题规范》的情况,学校将严格扣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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