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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考生按什么分录取「艺术生怎么录取」

时间:2023-02-02 15:41:19 来源:高三届

大家好,艺术类考生按什么分录取「艺术生怎么录取」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由于每个省市的艺术类录取方式都有所差异,小编无法一一解读。因此以贵州省为例,详细的为大家分析一下艺术类考生的录取。

一、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艺术类(不含美术)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均实行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 第一批本科院校(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学);

2. 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3. 高职(专科)院校。

(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7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四)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五)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二、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 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书法学及表演类:省内院校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4:1以内的比例安排;省外院校本科专业成绩最低合格要求不低于180分。

3. 音乐、舞蹈类:本科合格生源与招生计划原则上按 4:1以内的比例安排。

(二)文化线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

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的精神,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80%的比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75%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70%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85%的比例划定。

美术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

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

播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三)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13所参照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录取

(一)投档办法

1. 美术类(略)

2. 艺术类(不含美术)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

(2)省外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使用统考成绩的,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划数 120%的比例投档;

所有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

即: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投档。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2017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

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7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原则

1.艺术类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

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贵州省 2017 年省内院校的录取模式: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6.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类专科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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