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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艺网「海南创业扶持」

时间:2023-04-25 09:10:08 来源:搜狐

海南日报海口9月27日讯(记者尤梦瑜)9月27日,省委宣传部正式印发《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关于提供便利条件扶持文艺创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扶持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及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优秀文艺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海南文化的软实力和影响力,推动海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措施》明确,将扶持包括文学、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纪录片(含专题片)、广播剧、音乐、舞蹈、 美术、书法、摄影、曲艺、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创作。

省内注册的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创作的作品,外省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创作海南题材作品,或是在海南取景、对宣传传播海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作品等都可申请成为扶持创作对象。

根据《措施》,扶持主要分为创作阶段扶持、生产阶段扶持、传播阶段扶持三个方面。其中,在创作阶段,各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可向省委宣传部报送各自的创作题材、创作计划,争取列入省委宣传部的创作选题规划。在剧本创作阶段,省委宣传部可帮助主创团队在创作采风过程中协调相关市县、相关单位协助做好采风工作。对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组织专家对剧本审核并提出审读意见。同时,还将支持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申报国家有关部门的各类扶持项目。

在生产阶段,扶持举措主要包括:帮助舞台艺术作品解决创排困难;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在海南取景过程中,帮助其协调取景地所在地宣传部门及相关单位协助拍摄工作;对舞台艺术作品在彩排、首演阶段予以指导,重点作品组织专家帮助修改提升;对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在创作生产单位筹措创作资金的过程中给予政策层面的支持和帮助等。

作品完成后,省委宣传部将支持作品的宣传推广、演出展示、放映播出和发行运营等。在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完成后,为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演出;在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创作完成后,为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条件进行展览展示;在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纪录片创作完成后,为创作生产单位提供便利条件在电影院线、电影频道、电视台、 广播电台、网络平台进行放映、播出。同时,还将为各类作品争取在国家级平台上的展览展示机会。

符合条件的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在创作过程中有扶持需求的,可向省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按照扶持项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细情况可联系咨询省委宣传部文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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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提供便利条件扶持文艺创作的若干措施》

9月27日,省委宣传部正式印发《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关于提供便利条件扶持文艺创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创作阶段、生产阶段、传播阶段发力,全力扶持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及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

《措施》中既包括了解决舞台作品演出乐器、服化道等实际困难的细节服务,还明确了对重点文艺创作项目在资金筹措上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等宏观举措,全面细致、契合需求。当日,海南日报记者采访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人,围绕《措施》的制订进行了解读。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有关会议要求,省委宣传部决定制订《措施》,目的在于通过提供便利条件的方式扶持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及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优秀文艺作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精神力量。”文艺处负责人介绍,此外,自8月以来,受疫情影响,不少文艺创作团队遇到了严峻考验和挑战。前不久,《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正式出台,制订《措施》,也是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在一定程度上为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及文艺工作者们纾困解难,推动复工复产。

据悉,在省委宣传部的组织下,部文艺处成立了起草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电话等方式,请文艺创作单位、个体创作文艺工作者从创作角度提出需求,充分搜集来自文艺创作一线特别是体制外市场化程度高的文艺创作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创作需求。在此基础上,形成《措施》初稿,后征求多方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成本稿。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人介绍,《措施》主要分为扶持的艺术门类、扶持的创作对象、扶持的便利条件、组织实施四大部分。“文件重点是在扶持的便利条件,该部分分为创作阶段扶持、生产阶段扶持和传播阶段扶持。在创作阶段、生产阶段提到的文艺创作采风、影视拍摄过程中的具体协助事项,都是近年来创作生产单位在采风实践、实地拍摄中常遇见的,而且是最需要我们职能部门帮助解决的现实问题。”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人说。

需注意的是,《措施》中提及的重点文艺创作项目、重点舞台艺术作品、重点电影作品,重点电视剧、广播剧作品,重点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主要指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被列入中宣部的重大节庆活动创作规划、年度创作规划的文艺创作项目(作品);被列入中宣部每年度文化产业资金扶持的文艺创作项目(作品)。二是被列入国家文旅部创作规划的舞台艺术作品、国家广电总局创作规划的电视剧和广播剧、国家电影局创作规划的电影作品,中国文联创作规划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中国作协创作规划的文学作品;被列入国家艺术资金资助的舞台艺术作品、国家电影局电影精品资金扶持的电影作品、国家广电总局重点电视剧剧本扶持项目。三是被列入《海南省“十四五”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省委宣传部制定的三年题材创作规划、每年度的创作计划,以及省委宣传部在重大节庆活动策划的文艺创作项目(作品)。

据了解,《措施》正式印发后已下发至各市县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单位、文艺院团以及影视、文化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文艺创作生产团体及个人可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省委宣传部将全力支持文艺创作复工复产,推动海南文艺创作及相关市场早日恢复活力。

(海南日报海口9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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