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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的艺术性 实用性和假艺术性的关系「图案的实用性和艺术性」

时间:2023-01-07 13:17:08 来源:松风阁书法日讲

大家好,论书法的艺术性 实用性和假艺术性的关系「图案的实用性和艺术性」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这个问题很有价值,有必要讨论一番。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的确如此,我认为当今社会确实把书法的艺术性大大夸大了。但是同样的,我仍然认为书法的艺术性并没有达到它应该有的高度、真实度,反而呈现一种“伪艺术性”。

一、实用性和中国书法

中国书法自从诞生之日起就在文人、书写者眼中是一种实用性的书体存在着。不管中国书法是何时自觉的、中国书法的艺术觉醒在何时,对于中国古代的文人而言,书法就是一种实用性的书写技巧。因此,从传统意义上来讲,实用性仍然是中国书法最根本、最传统的特性之一。

这在古代可以体现为文人科举考试时候书写使用的馆阁体书法。这种书体是专门供中国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古典帝国选拔人才和日常公文书写、抄录时候的实用性书体。作为帖学书法分支下一个固定化的书写规范的书体,馆阁体是书法的一种,而这种书体深刻的实用性是中国书法实用特征最佳的证明。

另外魏晋文人虽然是中国书法史上最早觉醒的一代人,但是他们的书法实践完全都是实用性的。比如王羲之的《十七帖》是他日常书写的便条、《兰亭序》也是文集的序篇。这个时期他们虽然具有深刻的自觉意识和艺术气息,但是他们所有的艺术实践几乎都是实用性质。

据传王羲之在写完《兰亭序》后,回家数日书写数十遍,都不及当时一时兴起而写就的那篇。这其实就隐含的了一个绝妙的例证:作为即兴的实用书写一旦变为刻意为之的所谓“艺术品”,便会黯然失色,水平大减。

因此,对于魏晋时期的人而言,由于缺乏有意识的艺术经验,他们的作品往往会透露出一种自然天真的气息。但是这种气息可能本来就是他们缺乏艺术意识造成的,这种风格植根于他们深刻的实践性。

所以,如果真的想要追求魏晋自然的气质,最好是不要有太强烈的艺术创作气息,否则做作的痕迹很严重。

因此,从这个层面来看,中国书法曾经拥有的实用性在今天逐渐消散,被当今大行其道的展览体霸占了书坛,是时候应该强调回归到实用性上来了。

二、“假艺术性”和丑书书法

当今书坛书法已经不是书法家抒发个人情感的艺术了,而是迁就于各种评委和各种艺术化的展览方式的需要。因此在这种方式下催生出来了很多面目雷同的“展览体”。甚至有些人直言这是丑书。

虽然直接说是丑书比较激进一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书法确实没有什么艺术美感可言。我们且不论这些书法的书写者们书写的书法是否算得上一件艺术品。单就他们艺术表现形式而言,除了追求大、多、奇、丑、密之外,并无什么艺术性。而且他们单一的表现形式实在是不可能表达艺术家和书写者丰富深刻的情感寄托的,除了揣测他们是涂鸦之外,实在是没有什么别的可能性了。

三、艺术性和“假艺术性”

有人认为上述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是书法过度追求艺术性的结果。实则不然,上述出现的种种不良行为并非真正的艺术性。艺术是针对表达丰富的情感、多变的形式而言的。但是遗憾的是,上述“假艺术性”的种种表现显然不是这样。

因此,我们不能将中国书法追求艺术化简单地理解为变成“丑怪”的书法。艺术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词汇,它包括其他一切优秀的艺术形式和艺术风格,追求艺术化不会造成书法变质。

但是,我们发现大多数人在谈到“艺术”这个词的时候总有些抵触,尤其是我们将艺术和书法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这种反感、厌恶的情绪更为明显。除了某些人对于崇洋媚外的矫枉过正之外,还与我们对艺术误解有关。

有人认为“艺术”这词儿是西方人搞出来的东西,对于中国的书法不适用。然而实际上书法不仅应该而且就应该是艺术的一种形式,它不是那个我们想象中的东方艺术的例外,它就是艺术。

确实有些文化背景的差异会导致我们对于某些事物有不同的概念和理解。但是艺术作为表现人类感情、思想和情绪的产物,其中感情和思想因素是具有普世意义的。比如颜真卿《祭侄稿》对于爱侄的思念和悲悼,这是无论处在任何文化背景中的人都可以理解并且感知到的。既然这些情绪我们共同拥有并且互相可理解,那么,为何作为概括这些表达情感手段和形式的概念集合——艺术——便不适合于东方的书法了呢?

所以我认为当今社会对于书法既要提倡艺术性又要提倡实用性,两者并举才能更好的发展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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