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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第一章绪论思考题「怎样理解艺术美是美学研究的重点」

时间:2023-01-20 18:05:03 来源:一天一笔记一时一感悟

大家好,美学第一章绪论思考题「怎样理解艺术美是美学研究的重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全书序论第三节艺术美的概念第一部分一些流行的艺术观念

三、艺术的目的

(三)更高的实体性的目的说

(接上文)

*上文的主要意思是:确认一种善,然后把这个善作为职责去践行,这个职责是高于其他一切冲动的“意志的法律”,做到这一点才是有道德的人。

*这种“心灵的普遍性”与“感性的自然的特殊性”之间的对立,不仅体现在道德的范畴当中,而且也存在于一切自在自为的真理与外在现实存在之间的那种本质的分别与冲突中。

*这种对立体现在自然界中,就是各有特性的抽象规律与杂多个别现象之间的对立。

*这种对立体现在心灵界中,就是人的心灵性与感性的对立,灵与肉的冲突。

*体现在道德中,就是为职责而职责的要求,即冷静的道德意志的命令(这里很有阳明先生“良知”的味道,也有孟子浩然正气的感觉),与个人的利害打算、情欲、感官倾向和冲动,以及一般个人癖性之间的对立。

*体现为内心的自由与外在自然界的必然性之间的尖锐矛盾。

*也就是本身空洞的死的概念和具体的活生生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即认识和主观思维与客观存在和客观经验之间的矛盾。

(以上是原文摘录,关于对立的阐述,说得非常明白。)

*这种对立是一种人类意识。

*人偏重知解力的文化教养,造成了这种对立,使意识也在这种矛盾对立中徘徊。

*一方面,人类受制于情欲,受到外界环境的约束,受到自然冲动和情欲的支配和驱遣,纠缠在物质里,在感官欲望和它们的满足里。(物质的、外界的、低级的、具体的、被制约的。)

*另一方面,人却把自己提升到永恒的理念,提升到思想和自由的领域;把普遍的法则和定准定为自己的意志,把世界的生动繁荣的现实剥下来,分解成一些抽象的观念。(精神的、内在的、高级的、抽象的、自由的。)

*因为心灵只有在虐待自然和剥夺自然的权利中才能维持它自己的权利和价值,他须把从自然方面所受到的压迫和暴力去回敬自然。(这里的逻辑有“我思故我在”的味道,“我思故我在”的意思是,因为我在思考,所以我存在,即使是在怀疑我是不是存在这个念头本身,就已经验证了作为主体的“我”的存在。同样这里如果失去了思考,衍生出来,失去了以思想为基础的对自然的“回敬”,那么心灵也就失去了它的权利和价值,也就不存在了。我们常说沉迷于外界物欲的人,如果完全表现为动物性的冲动,那么就是失去了思考的能力,也就很难可以称之为“人”。比如说以前曾看到过由狼抚养长大的“狼孩”,完全就表现为了动物性,这个时候就失去了抽象思维和人的意识,很难称其为社会意义上的“人”,关于狼孩的相关内容,可以百度一下。也就是说失去了意识,失去了思考,心灵也就不复存在了。这一段很经典的说明了“人何以成为人”。)

*对于意识来说,这种矛盾对立的解决还只是一种单纯的“应该”。

*这种矛盾是否就是自在自为的真实(文中注释:鲍申葵英译本作:“真正的完全的真实”。“自在自为的”即“绝对的”。)就是一般的最高的目的呢?

*从哲学的角度来说,矛盾的任何一方面,只要还是抽象的片面的,就还不能算真实,但是矛盾两方面本身就已含有解决矛盾的力量;只有在双方面的和解与调停里才有真实,这种调停并不只是一种假定或要求,而是一种既已自在自为地实现,并且永远在实现的过程中。(加红的这句话,很有意思,看到这里的时候,我就想到现在火得一塌糊涂的俄乌冲突。如果用这句话来机械的(不是科学的)套上去,作为解决冲突的力量,其实就在两者自身上。

在哲学上矛盾有五种解决形式。
①克服,也就是选择其中一方。
②融合,对立面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③协调,区别于融合,指的是对立双方和谐相处。比如说你跟同事工作上存在竞争关系,但是通过你们或他人的协调,你们根据自身的长处不同,合作起来处理同一个项目,你们还是在做同一个工作,但是有了更好的效果,这叫协调。融合则是你们合作起来去干另一个新项目,在这个项目里你们没有恶性竞争,这就是融合。
④同归于尽,字面意思,矛盾双方力量的抵消。
⑤分离,区别于同归于尽。同归于尽指的是将矛盾双方消灭,比如说你们两个分道扬镳,不再干一个项目,并且从事原有工作以外的职业。分离则指的是,你们一起工作了,但是还是从事同项目的工作,只是一个在北京一个在上海,通过时间或者空间将你们两个分隔开,从而让矛盾解体。但是当你们去到同一个城市或者同一家公司的时候,矛盾依然存在,这就是分离。(摘自网络)

矛盾解决方式是解决性质、发展状况、解决主体和其它具体条件不同的矛盾的方式。大体可分为五类:(一)一方克服或消灭一方的克服式。对抗性矛盾的解决一般采取克服式。(二)同归于尽式。即经过矛盾斗争,原矛盾体和矛盾对立面双方都不复存在,为新的矛盾体取代。(三)分离式。即通过对立面的回避、隔离等途径,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使矛盾体解体。(四)融合式。对立面经过斗争和统一,互相渗透,最后扬弃自身,达到对立面的融合。(五)结合式。即矛盾在其运动过程中产生出或人们自觉建立起适合于对立面之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形式。 [1](摘自百度百科)

感觉哲学真的是很有意思的东东哦。)

*哲学指出真实只在于矛盾的解决,所谓解决并非说矛盾和它的对立面就不存在了,而是说它们在和解里存在。(书中注释:黑格尔在这一节里扼要说明他的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的区别。形式逻辑是思维的初级阶段,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同一、矛盾、排中三律,只能见出等同和差异,不能见出对立面的统一,即只能见出静止状态,不能见出发展变化过程。……事物本身含有自己的对立面,即都有内在矛盾。例如概念本身就含有体现它的实际客观存在,单是概念还只是抽象的普遍性,个别客观存在也还是抽象的特殊性,二者统一才成为含有普遍性的具体特殊事物,即否定了原来的抽象的片面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却又在较高阶段保存了双方的本质。这才是真实,才是理念。)

(三个阶段:第一步是否定,即事物本身的对立面否定事物本身的片面性;第二步是否定的否定,即双方统一又否定了对方面的片面性,理体现于事,事表现了理,相反相成;黑格尔把这否定过程称为Aufheben,含有“弃”与“扬”两层意思,“弃”是否定,“扬”是否定的否定,即“自肯定”。黑格尔又把这过程分为正(事物本身)、反(对立面)和合(统一)三阶段。他又把“合”叫做“矛盾的解决”,又叫做“和解”。黑格尔的这种辩证逻辑的合理内核在肯定事物本身有内在矛盾,发展全由内因决定;其错误在于他虽认识到有矛盾就有斗争,却坚持这斗争必以和解来解决,所以他的辩证法以一分为二开始,以合二为一告终。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反映了剥削阶段车斗争鼓吹妥协的心理。)

(以上全是摘录,前面是网上找到的关于矛盾解决的五种方式;后面是书中译者关于黑格尔辩证法关于矛盾解决的“正反合”三步法,最后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否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指出了他本身固有的问题。说实话,这一段在书中只有两页,但是要真的学透,一本大部头也不一定就能说到位,只能慢慢悟了!但是有这些基本的观念,其实对分析一些事情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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