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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照片的底片归谁所有「艺术照底片」

时间:2022-12-02 09:57:07 来源:新疆法制报

大家好,艺术照片的底片归谁所有「艺术照底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乌鲁木齐市民王某:年前,我花了698元在乌市一家影楼拍了一套艺术照。他们承诺拍摄不少于60张,届时可挑选、精修20张入册。选取照片时,我提出能否把未精修的底片拷走,被告知每张需支付20元。请问,剩余底片到底该归谁所有?

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张红:剩余底片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你与影楼双方签订承揽关系合同,你作为定作人按约定交付定作费后,即享有接受承揽人(影楼)制作成果并对制作成果享有所有权的权利。换言之,作为定作人的你对影楼所拍摄的数码影像享有所有权。

自治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或者另作它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虽然著作权法中规定,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影楼,但在著作权和肖像权两权相交引起法律冲突时,则著作权无力对抗肖像权。(《新疆法制报》记者程佳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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