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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作品:小篆“省改”知是谁

时间:2021-10-07 11:45:10 来源:

小篆“省改”知是谁

篆书为古代书体之一。它有大、小之分。书法史上通常将秦代之前的篆书称为大篆,秦代的篆书叫做小篆。大、小篆的根本区别在于小篆对大篆进行的“省改”。“省改”使小篆较大篆在形体笔画上省简,而字数增加。这一改变,在中国文字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

那么,小篆“省改”的具体工作是由谁来完成的呢?小篆“省改”的作者在历史上有多种说法。笔者经过考证认为,小篆“省改”当是下杜人程邈所为,即小篆为程邈所作。这一点,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得十分明确:“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书,即古文而异者也。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佐书,即秦隶书。”最后两句,强调意味很浓。在许慎看来,小篆是小篆,隶书是隶书,二者之间不容混淆。程邈所作,许慎明确认定是小篆而非隶书。而后世“程邈隶书”说,应是汉代之后以讹传讹的历史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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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邈生卒年月不详,正史无一记载。不过,晋卫恒《四体书势》中记载了一个影响很大、流传颇广的传说:“或曰下杜人程邈为衙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十年,从狱中改大篆,少者增益,多者损减,方者使圆,圆者使方。奏之始皇,始皇善之,出为御史,使定书。”从这个“或曰”的传说中,我们大致可以知道:程邈为下杜(今陕西长安境内)人,当时为衙吏,因得罪秦始皇,被下监狱,成为罪人。程邈志于文字,在狱中仍从事文字研究,对大篆进行了结构的改造及体势的化裁。后因文字改革有功,他被提前释放,且被秦始皇重用为“定书”的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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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邈作小篆,《说文解字》中写得明明白白。如此大的文化事件,在正史中却毫无记载,而只留有传说的影子,这从侧面说明程邈当年得罪秦始皇被投监狱一事的可能性是极大的。身为“罪人”,身有污点,社会肯定不会高看他;有功绩也往往被抹杀掉,这不足为奇。在此种背景下,后人把小篆“省改”的功劳归到当时位高(在程邈之上)、官大(官拜丞相)、书法好(有《泰山刻石》等传世)的李斯头上,显然也就不会使人感到突兀了。给程邈留个作隶书(佐助小篆)的名声也就不错了(在秦代,隶书为非官方文字,不登大雅之堂)。清代王澍在《虚舟题跋》中说:“小篆开自李斯。”直到现在,书法史中还常常记“李斯小篆”,李斯俨然成为“小篆之祖”。其实,作为丞相,李斯没有时间做也不可能亲自去做厘定文字这种由史官负责的具体工作。先秦时期,厘定、规范文字一直是史官的职责,故“李斯小篆”说,虚也,伪也。史官程邈作小篆才是历史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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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李斯确实做了另外一项意义重大的文字工作——“书同文”。许慎《说文解字》中记载:“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此段文字讲了两件事:一是李斯奏请“书同文”,二是“或颇省改”。两件事内容不同,但互有联系。第一件事是说,秦始皇统一国家后,李斯面对“文字异形”的混乱局面,奏请统一全国的文字,废除了那些与秦国使用的籀文大篆不“合”的六国异体文字(这是“书同文”的根本目的)。李斯书写了《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写了《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写了《博学篇》。这些用以教学的启蒙课本,“皆取史籀大篆”,就是说书中的字全部取自史籀大篆。这充分表明,秦始皇建立政权之初,籀文大篆继续被确立为法定的官方文字。事实上,直到汉初,籀文大篆仍然为学童课试教材。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记载:“(试)史学童以十五篇,能风(讽)书五千字以上,乃得为吏。”《说文解字》中亦记载:“尉律(汉代律令为廷尉所掌管,故称‘尉律’):学童十七已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第二件事是“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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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代词,指“有的人”,在此指李斯的下属程邈;颇,悉也、皆也,此指大篆十五篇;省,视也,即察视的意思;改,更也,即变更的意思。全句大意是说,程邈将籀文大篆十五篇作了系统改造,厘定出人们所说的小篆。两件事,前者为基础,后者是发展。李斯“书同文”这一重大文化举措,为规范文字创造了坚实的条件,功莫大焉。作为在丞相李斯领导下的御史程邈,肩负着“定书”(规范文字)的职责。正是在此基础上,他全面展开工作,对籀文大篆加以系统整理,创造出了后世所谓的“小篆”。

近世亦有人提出“小篆战国说”,意谓小篆产生在程邈之前的战国时期,非程邈所作。

诚然,程邈的“省改”不可能离开当时及之前民间使用文字的群众创造。程邈“省改”的小篆,有些内容在战国时期确实已经在民间出现。不过那时只能称为“俗字”,而不能说小篆在战国时就已产生。这正如许多简化字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在民间使用,但不能说简化字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产生一样。新中国成立前还是繁体字的天下;简化字作为正体产生,当从新中国成立后《简化字总表》第一次正式颁布时算起。战国时期已经在民间出现的大篆简化“俗字”,是小篆得以产生的重要条件,只有当它被程邈全面厘定,纳入到秦代篆书系统规范后,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正体小篆文字。“小篆”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后人为了将程邈厘定的秦篆与其前的篆书区分开来而使用的,它有特定的外延和内涵。所以,“小篆战国说”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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